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市的建筑企业的市级行政许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且符合通过首次、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申请取得市级许可资质的;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调动迁入或迁出的(迁至外市除外);存在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企业资质,纳入核查范围。
核查采用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核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资质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专业等级、个人业绩、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
核查机制为企业自查和属地核查,其中,属地核查根据三类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全覆盖核查。
对于核查不达标的企业,核查处置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建议相关部门不受理不达标企业提出的主管部门调整和重组、合并、分立申请事项。对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在信用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直至清出市场。
对整改期满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市住建局进行公告,并抄送资质行政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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