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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注意了!出口退税年度申报期4月18日将至,手里是不是还有一些在截止之日内不能收

老板们注意了!出口退税年度申报期4月18日将至,手里是不是还有一些在截止之日内不能收汇的出口业务?或是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凭证仍然没有电子信息?莫慌,悟空财税拥有14年财税服务经验为企业服务。悟空财税已经把相关税务问答与政策依据整理好了,赶紧看一看。

企业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出口发票),与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票面上货物品名相同,但简称不同,不知是否会影响企业退税?

答:根据政策规定,在审核出口货物真实性时,出口企业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应与出口报关单上货物名称比对相符,否则不得申报退(免)税。而出口发票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原则上应该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上货物品名保持一致,若在纸质单证审核中发现不一致,企业应进行合理解释说明。

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开具给外客户的销售凭证,进项发票更是重要的退税凭证。依照发票开具应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开票要求,出口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名称也应相符,如在发票开具时出现失误或勾选不准确,导致票面信息不相符,建议企业自行重开处理,以保证相关信息比对一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二、出口退(免)申报

(五)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为什么会出现发票票面简称不同的问题?譬如:企业出口“竹编果盘”,工厂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是“*工艺品*竹编果盘”,出口企业开具发票为“*竹制品*竹编果盘”。

答:工厂与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而不同编码对应的简称是不一致的,导致发票票面显示的简称不同。

上述例子中:工厂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竹编果盘”,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工艺品”,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显示“*工艺品*竹编果盘”。企业从工厂购进上述竹编果盘后出口,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未选择与工厂一致的分类编码,而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竹编结制品,相关竹制品”,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竹制品”,则发票票面上显示“*竹制品*竹编果盘”,与工厂开具的发票票面上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不相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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