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转让 - 建筑资质转让平台!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资质代办服务热线

400-0551-520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服资讯 > 正文

  根据对你公司2022年11月申报建筑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材料审查时发现业绩不属实的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3月8日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建审批罚决〔2023〕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937278858
 
  法定代表人:丁云虎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路999号水榭花都大厦B栋1301-1324室
 
  根据对你公司2022年11月申报建筑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材料审查时发现业绩不属实的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3月8日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公司2022年11月在申报建筑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业绩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函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建审批罚告〔2023〕13号),并依法送达。你公司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本机关视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想了解更多?微信扫一扫,您身边的免费资质顾问!您想问的,她都会给您解答!

【资质街企服】是公司转让平台,包含公司转让收购,股权,资质,营业执照转让收购,拥有律师团队,13项法律风险检测,为收购公司保驾护航,买卖公司就找资质街企服。

行政处罚

相关内容
(资质顾问)
在线客服>
获取资质代办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