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1批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近期4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
二、申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原件材料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咨询。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局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三层(住建局窗口)。邮编:213022;联系电话:0519—85588302、86900295。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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